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评定需要满足好几方面的要求,比如学历要求、工作经验、业绩成功、学术成功、继续教育等等,不同地区高级经济师评定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申报人力资源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申报人力资源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应取得与所报专业一致、有效期内的高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1.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骨干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主持设计并组织实施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相关项目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验交流、发展研讨、供需对接等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企业上一年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含代收代付)。
(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制定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就业创业、劳动关系等领域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等2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3)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在推动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研发、技术革新、模式创新方面取得突破,获得2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关键产品),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4)作为骨干参与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发展工作,主持设计并组织实施2场县级以上招聘、岗位开发、就业创业指导、就业援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5)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组织实施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或州(市)级项目2项以上,或单位内部重大项目3项以上,完成项目立项、筹建、投产等全程,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2.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解决人力资源领域疑难问题的能力,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
(2)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主持编写相关专业教材,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研究课题、调研报告、制度设计、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决策咨询、方法创新等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1项以上或州(市)级研究课题2项以上,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5)县以下人员,围绕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和深度并具有一定应用价值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