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根据官方要求,广州市高级会计师评审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等。

广州市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一、广州市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是什么?

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凡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取得符合规定条件的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申请参加评审。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第十八条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较高政策水平、较丰富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经验,能解决会计财务实务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单位的会计财务实务工作。

2.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会计及相关部门业务主管以上职务,或者担任小型企事业单位会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

(2)担任会计及相关专业服务机构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或者担任会计及相关专业服务项目的主持人(负责人),或者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专项审计、检查项目的主持人(负责人)、主审(主管)人员。

(3)其他符合本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

业绩成果条件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会计与财务管理理论,会计财务实务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具有较强会计专业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或应用研究成果。

2.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参与)本单位、本系统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改革工作,推动改革创新,取得较好成效。

(2)主持(指导)县(区)级以上地区(行业)财会管理、财会监督等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3)主持(参与)本单位、本系统会计财务实务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4)主持(参与)承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年度审计、资产评估、财务与管理咨询、绩效评价、资产管理、企业上市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项目决策分析、可持续发展建设、税务筹划、企业清算等工作,产生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主持(参与)全国、全省或地市(行业、系统)执行的会计财务法规制度、办法、标准、指南等制定工作,或重点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等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6)其他符合本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

3.任现职期间,形成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高度相关的会计及相关专业理论或应用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主持完成的供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参考或使用的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分析报告、行业标准与制度设计文件、项目设计方案、成果转化报告、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咨询报告等代表本人专业实务工作实践的创造性成果2项。

(2)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省级(含副省级,全文同)以上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1项,或者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中国教育会计学会等全国性行业专业学会(协会)、广东省会计学会、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广东省财政学会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2项,经立项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评审通过准予结题。

(3)第一(独立)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或第一(独立)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1篇。

(4)第一(独立)作者公开出版会计或相关专业的专(译)著1部,其中申报人撰写(翻译)的总字数不少于5万字。

二、广州市高级会计师评审政策有哪些?

参考文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10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附件1)执行。

高级会计师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除符合《标准条件》第二十六条第1、2点规定破格直接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外,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须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取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并在有效期内(含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以下简称《成绩合格单》)。

为做好新旧标准条件衔接,按照原评价标准条件以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或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报考取得《成绩合格单》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实行评审方式,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申请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认定不需参加面试答辩。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通过评审方式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其中: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

2.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

3.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执行。申报人需完成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含公需课、专业课),并提供“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会计专业)。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五)相关政策。

1.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申报评审和确认规定》执行。

2.在我市申报评审范围内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市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在申报职称时,除符合《标准条件》中明确的有关破格条件外,实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市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

3.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广州高级会计师论文写作时间如何合理规划?

1.提前准备:从撰写到发表需6-8个月(含审稿、排期),建议在评审前1-2年启动。例如,计划2027年申报评审,论文需在2025-2026年完成发表。

2.有效期限制:多数地区认可中级职称后发表的论文,但部分省份要求论文发表在评审前5年内或申报前1年完成发表。例如,吉林要求论文需在申报年度前一年12月31日前发表。

3.数据库收录:论文发表后需等待2-3个月被知网、万方等数据库收录,需预留时间。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网高级会计师考试频道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