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我们可以明确浙江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评审条件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资历条件,比如专科学历需要取得会计师职称,并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具体内容会计网小编为你整理如下。

一、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是什么?
(一)申报要求。申报人员应于当年度申报通知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人员须按照客观、准确、完整的要求,更新完善个人信息,提交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理论水平、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等方面材料。申报人员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人员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上传管理服务平台。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申报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员为浙江省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包含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申报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履职尽责,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不做假账。
3.申报人员在近3个年度单位考核中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4.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完成近3个年度会计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次年起的3年有效期内。
(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申报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须担任会计师职务)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须担任会计师职务)满5年。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须担任会计师职务)满10年。
4.担任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岗位变动,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且具备下列标志性业绩之一的优秀人才,不受学历(学位)和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限制:
(1)申报时在“中国企业500强”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或在上述企业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满3年。
(2)获得财政部、省财政厅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等与会计工作相关的荣誉或称号。
(3)参加财政部、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培养并毕(结)业。
(四)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申报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须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满5年。
2.担任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岗位变动,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取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且具备下列标志性业绩之一的优秀人才,不受学历(学位)和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限制:
(1)申报时在“中国企业500强”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人。
(2)获得财政部、省财政厅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等与会计工作相关的荣誉或称号。
(3)参加财政部组织的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培养并毕(结)业。
(4)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培养并获评优秀毕业学员。
(五)不得申报情形。申报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受到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2.受到记过及以上政务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4.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在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期限内的;
5.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形。
(六)申报地规定。申报人员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向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申报。人事、社保、劳动关系三者不一致的,向社保参保地财政部门申报。
(七)委托评审要求。中央或外省单位驻浙机构人员需在我省评审的,须向省人力社保厅提供中央单位或外省的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以分公司名义申报的,需由总公司出具委托评审函。
二、浙江高级会计师申报时单位审核及公示要求有哪些?
参考文件: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单位审核及公示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根据《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并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在本单位主要公共场所或内网办公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当日),公示期间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向本单位人员开放查阅。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查无问题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方可予以推荐,并在管理服务平台填写公示情况和审核意见。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起首要审核责任。
评审结果公示及确认:
评审结束后,省财政厅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符合规定的,由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公布具有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已实行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的人员由评委会出具《评审结果通知书》。
三、浙江高级会计师评审流程有哪些?
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后需要参加评审,具体流程为:需要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公示。
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聘书等证明材料。
评审论文,一般需要准备2-4篇,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目录、承诺书、年度考核登记表、社保证明等。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网高级会计师考试频道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