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是甲省乙市的市属重要国有独资公司,为扩展业务,该公司决定与甲省乙市另一公司合并。对于这一事项,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应报( )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因此其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