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商建设一栋 25 层的住宅楼,于 2018 年 3 月招标后,由某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承包,签订的施工合同工期为 21 个月。开工通知表明开工日期为 2018 年 4 月 6 日,施工准备就绪后,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实际进场施工。2018 年 12 月,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将隐蔽工程覆盖,过后建设单位要求重新检验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将覆盖层剥离,重新检验质量不合格;2019年 3 月,该建筑工程公司因为工期紧张,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另一家公司;2020 年 1 月工程竣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最终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关于该建筑工程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为不影响工期,未经招标人同意,施工单位可以将工程分包
B: 该建筑工程公司可以将主体工程分包给他人
C: 该建筑工程公司不得将该建设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D: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