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某工业企业为生产销售机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2019年4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40万元,税额5.2万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2)购进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5万元,税额0.65万元,款项已经支付,低值易耗品尚未验收入库;
(3)销售机床给甲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90万元,税额11.7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3.51万元;
(4)将产品投资入股20万元(成本价),该企业没有同类产品售价,适用成本利润率为10%;
(5)销售2010年1月购入的一台设备,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26万元;
(6)该企业附设一非独立核算的维修部,取得产品维修费含税收入1.13万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增值税发票确认平台勾选确认并在当月抵扣,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万元。
A: 5.25
B: 5.45
C: 5.85
D: 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