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产品,每件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为1000元,成本为200元/件。购进原材料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销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1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均不予考虑。2×18年8月,税务机关对该企业2×17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有关账务资料如下:
(1)销售给X企业A产品10件,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1000元,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2300贷:资本公积11300其他业务收入1000;
(2)销售给Y企业(小规模纳税人)A产品2件,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2260贷:其他应付款2260;
(3)职工福利部门领用A产品5件,账务处理为借:应付职工薪酬1000贷:库存商品1000;
(4)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料10000元(该项工程至2×18年8月尚未完工),账务处理为:借:在建工程10000贷:原材料10000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企业向X企业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应调增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元。
该企业向X企业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应调增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1+13%)×13%≈115.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