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包装物时,一般会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对于包装物押金,应怎么缴纳增值税?
包装物押金是怎样缴纳增值税的?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包装物押金账务处理
1.企业收到包装物押金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2.企业支付包装物押金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包装物押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核算内容包括生产领用、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随同商品出售且单独计价和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生产领用:
借:生产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倒挤,可能在贷方)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
借:销售费用
材料成本差异(倒挤,可能在贷方)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随同商品出售且单独计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倒挤,可能在贷方)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