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国某居民公司纳税年度总所得为300万元,其中来源甲国所得200万元,源于乙国的所得为100万元。甲国、乙国均实行属人兼属地税收管辖权,甲、乙两国的所得税率分别为40%和30%,甲国对境外所得实行扣除法,该公司年度的应纳税额是()万元。

A: 120

B: 138

C: 108

D: 68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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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扣除法即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取得的国内外所得汇总征税时,允许居民将其在国外已纳的所得税视为费用在应纳税所得中予以扣除,就扣除后的部分征税。 该居民公司在乙国缴纳所得税税额:100×30%=30(万元)。 该居民公司计算在甲国的应纳税额时,其在乙国缴纳的30万元税款可以作为费用进行扣除。 在甲国的应纳税所得额:300-30=270(万元)。 在甲国的应纳税额:270×40%=108(万元)。 总税负:108+30=138(万元)。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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