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A: 3-5
B: 3-6
C: 2-4
D: 2-6
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