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表为经税务机关审定的某国有企业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假定该企业一直执行5年亏损弥补规定,该企业201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2007年的亏损,要用2008—2012年的所得弥补,尽管期间2009年亏损,也要占用5年抵亏期的一个抵扣年度,且先亏先补,2009年的亏损须在2007年的亏损问题解决后才能考虑。到了2013年,2007年的亏损未弥补完但5年抵亏期已满,还有 10万元亏损不得用201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2009年之后的2010—2012年之 间的所得,已被用于弥补2007年的亏损,2009年的亏损只能用2013年的所得弥补,在弥补2009年的亏损后,2013年还有应纳税所得额60 -20 =40(万元)。因此,应纳税所得额=40 x25% = 10(万元)故选项A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