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小王在2010年1月1日应聘到甲公司工作,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甲公司注册地为E市,小王的工作所在地为F市。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4000元。甲公司与小王签订协议不为小王缴纳社会保险。2012年8月1日,小王以甲公司没有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甲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并且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协商不成,小王和甲公司分别向F市和E市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关于小王与甲公司签订协议不为小王缴纳社会保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与小王签订的协议符合法律约定

B: 甲公司与小王签订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C: 甲公司应当依法为小王补缴社会保险费

D: 甲公司与王某的协议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甲公司可以不用给小王补缴社会保险费

不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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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因此,选项BC正确。

答案选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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