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商贸公司地处北京,2016年4月1日向注册地和经营地位于山西太原的乙公司销售了一笔货物。4月2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的票据,面值100万元,到期日为2016年8月11日,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太原市某支行A承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付款给该票据的持票人。5月6日,甲公司向建设银行北京市某支行B申请票据贴现,银行B扣取1.5万元利息后,将金额支付给甲公司。该笔贴现业务的贴现天数为()天。

A: 97

B: 98

C: 100

D: 101

不定项选择题
有疑问?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答案解析
票据到期日为2016年8月11日,贴现日为5月6日,由此推算贴现天数为97天。
答案选 A
相关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