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般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可以计入开发成本科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个项目只缴纳一次,不需每年缴纳。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入什么科目

  企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入哪个科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般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可以计入开发成本科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个项目只缴纳一次,不需每年缴纳。

  如果单位缴纳此笔费用时是有工程在建,则该笔费用应该计入该工程成本,工程骏工后转为对应的固定资产;如果单位是开发商,则该费用应该计入开发成本,最终计入开发的商品成本,该费用不属于期间费用,不能进管理费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什么?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需要交契税吗?

  需要交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明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所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作为契税计税依据。

  开发成本是什么?

  开发成本是指构成房地产商品销售条件的各项投入,以及分摊的配套设施费、外部管网、环境绿化费等各项费用。该科目属于成本类科目,主要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等。企业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属于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应由开发产品成本承担的间接费用,应先在“开发间接费用”科目中归集,然后在月末按照一定的分摊标准进行分摊,并计入相关的开发产品成本。

  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补偿费包括什么?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土地开发而发生的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安置动迁用房支出、以及有关地上、地下附属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等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