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属于损益类科目,借贷方向为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贷方反映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数,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1、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2、营业外支出科目可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1、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盘亏、毁损的资产发生的净损失,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营业外支出负数,做以下处理:
1、首先,应当对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进行合理区分。
如果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已经合理预计预计负债,则不存在前期差错,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其次,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的前提下,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调整本期损益,而并非追溯重述前期报表数据。
若是冲减以前年度的“营业外支出”将导致本期“营业外支出”出现负数的,则应当将负数差额计入本期的“营业外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企业所作的估计与当时的事实严重不符,比如未合理预计损失、不恰当地多计或少计损失,则应视为滥用会计估计,按照重大前期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追溯重述前期报表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