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支出费用,月末需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营业外支出结转账务处理

  营业外支出结转怎么做账?

  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对于企业营业外支出,可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结转营业外支出时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本年利润是指企业某个会计年度净利润(或净亏损),它是由企业利润组成内容计算确定的,是企业从公历年1月份至12月份逐步累计而形成的一个动态指标。

  本年利润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借方代表本年亏损,贷方表示本年的利润。一般年末将本年度的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因此一般该账户在年末无余额,但月末有余额。

  营业外支出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营业外支出符合条件的可以税前列支。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4、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5、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6、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付出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债权担保等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履行的赔偿,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等,均属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