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无论出门还是在一些公共场合,都需要测量体温。企业复工后,也都会购进额温枪,每天至少给员工测一次体温。那么,疫情期间购买额温枪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疫情期间购买额温枪会计分录

  疫情期间购买额温枪会计分录

  根据有关规定,疫情期间购买的额温枪属于劳动防护用品,应当计入劳动保护费。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劳动保护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

  疫情期间购置设备支出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疫情期间购买口罩会计分录

  1.甲公司紧急购买一批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N95口罩,发放给员工并要求上班必须佩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元,增值税额1300元。请问相关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

  贷:银行存款 11300

  2.疫情期间,公司因买不到口罩,给每位员工发放200元的口罩补贴,要求员工自行购买口罩并上班佩戴。请问,相关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管理费用等——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企业买了一批口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给武汉相关机构和医院,请问,相关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库存商品等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购买的防护物资无法取得发票,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如果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则其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为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如果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则其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为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内部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收款金额、支出项目等相关信息。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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