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业发展,国家出台有关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就针对疫情期间增值税免征做一个相关介绍,来一起了解下吧!

疫情期间增值税免征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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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免征会计分录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免征增值税开票申报

  疫情期间增值税免征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疫情期间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我们是一所民办会计培训学校,这次受疫情影响,学校全面停课,请问我们能否2020年享受免征增值税新政?

  答:可以享受。民办学校属于生活服务中的教育医疗服务。

  2.我们是一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属于居民日常服务?请问我们能否2020年享受免征增值税新政?

  答:不可以享受。物业公司不属于生活服务中的居民日常服务,不享受免征增值税。

  物业公司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

  3.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是否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范围从而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预约出租汽车服务,也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范围,提供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享受本项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4.我公司主要出租门头房,现在受疫情影响,不好出租了,能否享受2020年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不可以享受。

  不属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等免征增值税的行业。

  疫情期间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重点物资生产企业

  在本次疫情当中,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可发挥了巨大作用,为了鼓励企业进一步扩大产能和生产规模,国家对此出台了相应优惠政策,对于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生产设备,可以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每个月中向当地税收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二)运输疫情保障物资的纳税人

  在本次疫情当中,协助医疗团队将疫情保障物资运输到目的地的人员同样存在巨大的功劳,对于疫情期间,纳税人运输重点保障物资所取得的收入,根据国家所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免征增值税。而对于纳税人提供的公交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快递配送服务等所取得的收入,同样可以免收增值税。

  (三)公益性捐赠

  在本次疫情当中,各地人民也纷纷伸出了援助之手,向部分受灾困难的地区捐赠了医疗物资以及现金,对于捐赠的企业和个人,同样符合享受国家所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对于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本次疫情的企业和个人,涉及的捐赠支出均可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怎么开票?如何申报?

  1、我公司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了一批自产的护目镜,用于防控新冠疫情,按照2020年第9号公告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请问,我们应当如何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发生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 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果你公司开的是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应当在 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2.我是一家生活服务公司的会计人员。我们公司2020年1月的销售额为35万元,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我们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免税销售额应当如何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

  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在办理2020年1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8栏“免税销售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9栏免税项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对应栏次。

  若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2020年1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额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7栏“本期免税额”对应栏次。

  适用免税政策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还应当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时应准确选择减免税代码,准确填写免税销售额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