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抗击疫情,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很多地区明确给予企业减免房产税。那么疫情期间面租赁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如何做税务处理?
疫情期间免租赁的会计分录
案例说明:
C企业(一般纳税人)出租一套商铺,每年签订一次租赁合同。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每月租金12万元,于2019年8月份一次性收取租金,共计144万元,且开具了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因受疫情影响,C企业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而免收租户2020年1至3月份租金。于2020年2月份,C企业将前三个月的租金36万元退还给租户。请问相关会计分录怎么做?
1、企业退还36万元租金,应当开具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108万元(即免租后的租金)发票给租户,相应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主营业务收入/预收账款 33.0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7
贷:银行存款 36.00
2、2019年,如果该企业一次性确认了收入,那么2020年退还3个月租金时,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0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7
贷:银行存款 36.00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8.26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26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4.77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77
3、企业按照租赁期间均匀确认收入的情况下,每月账务处理如下: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收入
疫情期间免租赁的税务处理
案例说明:
疫情期间,B公司给租户减免了三个月的租金,租金已经提前预收且开具了相应发票,请问相应税务处理怎么做?
1、增值税
按照有关规定可得,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需要视同销售。所以增值税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2、房产税
根据相关规定可得,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在免收租金期间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实务操作中,由于是否属于财税〔2010〕121号的情形存在争议,所以不建议全免。房产税应当按照从租(1元为基数)缴纳。
3、企业所得税
按照有关规定可得,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来确认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