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对于免征增值税的情况,会计人员一般计入应交税费等科目进行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1.纳税人对免征增值税编制会计分录时,应该将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2.减免税款属于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①平时销售时,按正常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②月底时,免征增值税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③增值税减免后,销售税金及附加费也要进行相应的减免,同样转入“营业外收入”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主营业务收入是什么?
主营业务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五项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