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出具的终结破产程序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那么纳税人如果需要办理税务注销,又对办理流程不熟悉,该怎么办呢?今天我们就来详细的分析一下关于破产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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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类的纳税人企业可以通过拿着中国人民对于法院出具的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主管进行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但对于仍存在欠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按照规定进行“死债”核销处理。

  破产的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

  税务注销前的业务办理流程

  (一)在办理税务注销之前非正常情况下,我们需要解除异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符合以下情形的,税务管理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经纳税人确认自己没有一个问题分析之后,进行经济批量数据处理:

  1.在增值税处于异常状态,消费税及相关额外费用都需要零申报的重新提交的声明;

  2.处于非正常工作状态进行期间中国企业个人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都是零申报,并且可以不存在弥补自己以前年度亏损情况的。

  (二)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终止“佣金扣除协议。它办结税务机关税务注销,以借记委托协议将自动终止。

  (三)进一步减少证件、资料报送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税务注册登记证》正(副)本、《临时进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可以领用簿》;

  2.市场监管部门最初决定吊销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级政府主管管理部门进行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4.项目竣工证书、验收证书等有关文件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