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应根据销售收入来计提和缴纳,同时,符合一定条件下也享有免征的优惠政策。以下一文将主要介绍水利建设基金的账务处理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水利建设基金账务处理
1、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2、实际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减免水利基金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红字负数)
借: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原因:计提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时是计入企业的税金及附加的,所以,冲销时就在借方用红字冲销。
水利建设基金的优惠政策如何享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
1、对于按月纳税的缴纳义务人而言,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
2、对于按季度纳税的缴纳义务人而言,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扩大到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总结:只要缴纳义务人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情况下,都可以享受水利建设基金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