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预缴水利基金,计提时,计入“税金及附加——水利基金”科目核算,到了期末,通过“本年利润”科目结转,相关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预缴水利基金

  预缴水利基金的账务处理

  1、企业确认水利基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水利基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水利基金

  2、企业预缴水利基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水利基金

         贷:银行存款

  3、期末,结转本年利润时,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水利基金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水利建设基金是什么?

  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我方重点防护工程的治理费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因此,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