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外购的存货,如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时,不作视同销售处理,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那么相应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外购存货用于集体福利分录

  外购的存货用于集体福利分录

  (1)外购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时视同销售吗?

  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不视同销售,不用计算销项税。

  因为用于个人消费,已经进入消费领域了,货物不会进行流转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可得,以下八种行为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可视同销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哪些内容?

  外购的存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杂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和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