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外购的存货,如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时,不作视同销售处理,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那么相应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外购的存货用于集体福利分录
(1)外购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时视同销售吗?
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不视同销售,不用计算销项税。
因为用于个人消费,已经进入消费领域了,货物不会进行流转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可得,以下八种行为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可视同销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哪些内容?
外购的存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杂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和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