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购货物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相关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

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分录

  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使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期末计提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外购货物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外购货物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年底纳税申报时进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