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被税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时候应该怎么办?怎么处理?接触非正常户要罚款多少呢?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公司被国税认定为非正常户怎么办?
处理方法:再次去国税局查看营业牌照税务登记信息是否被划归为非正常户,确定为非正常户后,依据规定流程缴纳处理公司的违章处理、流失发票缴销、欠税清缴后,在综合征管软件中是可以进行非正常户解除处理的。
如果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后不做处理会怎么样?
如果不处理违章信息,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按照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税源管理部门派员实地核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经综合业务部门批准后认定为非正常户。长期未申报纳税并且没有相关提示,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不过首先解除非正常户才是正事。
先到纳税服务大厅填写《解除非正常户申请审批表》,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补充申报、接受处罚(解除非正常户按一般程序处罚,罚款最低1000元)。
1、每月征期结束后5日内,征收所对属于非正常户认定范围的纳税人,填列名单,分别移交征管科、稽查部门。
2、征管科按名单调整微机中营业状态,由“开业”转为“待认定非正常户”状态;稽查部门在接到名单后每月25日前派员进行实地检查,对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月末前填写《失踪纳税人通知书》移交征管科。
3、征管科收到稽查部门转来的《失踪纳税人通知书》后,在新闻媒体或税务部门对外窗口发布公告;对公告限期期满仍未改正的,由征管科制作《非正常户认定登记表》,注明公告文号及时间,填制《税务文书传递卡》,转管理所和征收所;管理所和征收所分别将失踪纳税人的发票流失情况和未纳税情况,填登在《非正常户认定登记表》上,并在《税务文书传递卡》上注明承办情况返回征管科;征管科对《非正常户认定登记表》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认定为非正常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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