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帮忙代收代付时的会计处理怎么做?所有的业务都能代收代付吗?如果对这部分内容不太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哪些业务是允许代收代付的?
1、房地产企业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规定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经纪代理服务中的代收代付款: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事业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满足条件的财政性收入不作为增值税的应税收入。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代政府部门收取的代收代付费用不纳入应税范围。
1、受罚者填制转账支票等付款凭证或交纳现金
2、经办人员根据罚款通知收妥款项后,填制或套打代收罚款收据,按协议规定的期限上划款项
借:单位活期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待划转代收罚款户
3、上划罚款时,填制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和内部往来划收款报单分别作借、贷方记账凭证,办理划款手续
借:其他应付款--待划转代收罚款户
贷:支行辖内往来
以上就是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的代收代付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会计相关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