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新开设了一个一般账户,开设的账号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吗?

一般账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文件的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天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因此,你公司新开设的一般户,需要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一般存款账户:具体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但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在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开立。

  一般户和基本户有哪些区别?

  1、账户数量限制不同。

  基本存款账户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是没有数量限制的。

  2、开设阶段不同。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即只能先开设基本户,然后再开设一般户。

  3、账户用途不同。

  银行基本户可以用作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