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库存商品送礼会计分录的做法,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用自产的库存商品送礼;二是用外购的库存商品送礼。税收上应作视同销售货物。
用库存商品送礼怎么编制分录?
用库存商品送礼视同销售,会计分录如下:
1、如果是用自产的库存商品送礼: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末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2、如果是用外购的库存商品送礼: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商品购进时用途不确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进行抵扣)
或者: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商品购进时确定作为礼品,如外购烟、酒等,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贷:库存商品
月末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企业将自产或者购进的商品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赠送的,应视同销售进行处理。
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主要用来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