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受让的无形资产,合同约定使用年限为5年,请问是否可以按照10年进行分期摊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因此,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企业受让的无形资产,合同约定使用年限为5年,请问是否可以按照10年进行分期摊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因此,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