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过程中由于业务需要发生的招待费支出,可通过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核算,相关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招待费做账

  招待费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等——业务招待费(按照费用归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

  期末,结转企业招待费,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根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业务招待费开支范围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开支范围如下:

  ①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所需的宴请、工作餐费用。

  ②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礼品支出。

  ③企业在旅游景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游览景点费用、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支付的业务关系人员差旅费。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