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发生低值易耗品业务时,可通过周转材料科目核算。对于低值易耗品,应怎么做账?
低值易耗品怎么做账?
1、购买时(假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领用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3、第一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4、第二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同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企业的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一般工具、专用工具、管理用具、替换设备、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
购入周转材料会计分录
1、购入包装物
借:周转材料——包装物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减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可抵减,计入成本中)
贷:银行存款
2、生产过程中领用包装产品
借:生产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3、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4、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出售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