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其他应付款用于核算企业应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零星款项,若是其他应付款不用支付了,具体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不用支付如何做账?

  其他应付款不用付了,可以作为营业外收入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人,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人外的其他收人,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人、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人、补贴收人、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根据上述规定,核销的其他应付款应作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并人收人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已经有确凿证据不再支付的其他应付款,会计上凭相关书证核销,转人“营业外收人” 科目,不需要就这些收入项向税务局进行专门的报批。

  其他应付款的相关会计分录

  其他应付款是指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等。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应付的客户存入保证金(押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应付租入包装物的租金和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通常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一般情况)

         贷:其他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