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领用包装物,可通过生产成本、周转材料科目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应怎么做?
生产车间领用包装物分录
生产领用包转物,应按照领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按照领用包转物的计划成本,贷记“周转材料—包转物”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会计分录:
生产领用:
借:生产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倒挤,可能在贷方)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
借:销售费用
材料成本差异(倒挤,可能在贷方)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随同商品出售且单独计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倒挤,可能在贷方)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材料成本差异指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间的差额。实际成本大于计划价格成本为超支;实际成本小于计划价格成本为节约。外购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材料采购业务的工作的质量。
周转材料是什么?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是仍然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建筑承包企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使用的材料等。
按其用途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模板,指浇制混凝土用的竹、木、钢或钢木组合的模型板,配合模板使用的支撑料和滑模材料等。
(2)挡板,指土方工程用的挡土板以及撑料等。
(3)架料,指搭脚手架用的竹、木杆和跳板,及列作流动资产的钢管脚手等。
(4)其他,指以流动资金购置的其他周转材料,如塔吊使用的轻轨、枕木等。这些材料在施工中能长久周转使用,起着劳动资料的作用,但由于种类很多、价值较低、使用期短、更换频繁,为简化手续,我国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视同材料对待,列为流动资产,以流动资金为其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