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存款业务,取得的利息应通过财务费用科目核算,相关会计分录怎么写?

存款利息分录

       企业存款利息分录

  存款利息是货币持有者(债权人)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债务人)手中获得的报酬。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金额。企业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中,财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银行存款是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账户,运用所开设的账户,进行存款、取款以及各种收支转账业务的结算。

  根据我国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每一企业都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或专业银行开立存款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企业的货币资金,除了在规定限额以内,可以保存少量的现金外,都必须存入银行。

  财务费用是什么?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有的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进行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但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开办费;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账户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