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售包装物时的账务处理,应分为包装物单独计价和包装物不单独计价两种情况。
销售包装物如何做账?
一、包装物单独计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材料成本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材料成本差异(根据差额,可借方可贷方)
二.包装物不单独计价
借:销售费用
材料成本差异(根据差额,可借方也可贷方)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包装产品并随产品出售、出租或出借的物品,如桶、箱、坛、袋等。包装物在会计核算中是一个总账账户,在资产负债表中并入存货项目。
单独作为会计核算的包装物有特写的含义,只包括与产品销售有关而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而不包括作为材料的绳、纸张等包装材料,也不包括在企业内部作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并不对外出售和出借的包装物。
包装物按照取得时的历史成本计价,其核算方法因用途而有所不同。单独出售的包装物,作为企业的附营业务单独核算盈亏,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随产品出售的包装物,若不单独计价,其成本记作销售费用;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和出租的包装物与单独核算的包装物的核算方法相同,视为企业的附营业务。出借的包装物与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相同,计入销售费用。
周转材料是什么?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是仍然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建筑承包企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使用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