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生借款义务,通常会收取一定的利息。收到借款利息时,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公司收到借款利息如何编制会计分录?
企业在注册过程中分多种性质,如:金融类企业、非金融类企业以及非金融机构;这些单位在处理收到利息款项时,所做会计分录处理亦不相同。情况如下:
1、当公司为金融类企业时,相应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2、当公司是非金融类企业时,所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3、如果是非金融机构自有资金外借,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如果是贷款,可以冲减利息支出,记入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有的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进行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但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开办费;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账户核算。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银行存款利息应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非营利组织,那么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为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