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周转不灵时,除了向银行和金融机构借款外,还能向相熟的企业借款,作为被借款方的企业,在收到借款利息时如何编制会计分录?
企业收到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
1、当企业为金融类企业,那么可以将这利息作为营业收入进行核算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2、当企业为非金融企业,那么可以将这利息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3、当企业是非金融机构自有资金外借,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进行核算。如果是贷款,则用来冲减利息支出,将其记入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财务费用属于损益类科目,一般损益类中的支出项目入账时,增加记入借方,减少记入贷方。因此企业发生财务费时用,应该在财务费用科目进行核算,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目。财务费用发生时,记入该科目的借方,期末将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时,记入财务费用科目的贷方。
支付借款利息会计分录
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归还短期借款利息
借:应付利息(归还已经预提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或
借:财务费用(利息没有预提,直接支付)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