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向法人借款计提的利息费用,应通过应付利息科目进行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

公司向法人借款

  公司向法人借款计提利息分录

  当企业向法人借款计提利息时的分录情况,如下: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当公司向职工等个人借款时,有关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应付利息属于负债类科目。应付利息是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具体包括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租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存入保证金(如收入包装物押金等)等方面的内容。

  股东向公司借款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XXX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主要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