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售商品过程中,收到退回的商品,可冲减主营业务收入,相关账务处理怎么做?

销售退回商品做账

  销售退回商品如何做账?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该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等科目。

  企业一般在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或在月末,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销售退回的处理

  对于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时,是指由于各种原因而引起的退货情况,具体销售退回处理方式如下:

  1、企业在本年度销售商品的,应在年度终了前退回,且相关会计人员需冲减退回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及相应的成本、税金

  2、对于企业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退回,冲减报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

  3、对于企业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财务部报告批准报出后退回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4、当发生销售退回时,企业对已经发生的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等,应同时冲减销售退回当期的折扣折让;如该项销售在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已经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扣的,应同时冲减报告年度相关的折扣、折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