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生产产品而购入的材料,一般通过原材料科目核算。相关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
购入材料分录
①发票与材料同时到: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②发票已到,材料未到:
借:在途物资(含运费保险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③材料已到,月末发票账单未到: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将上笔分录用红字冲回:
借:原材料(暂估价值)(红字冲销)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冲销)
等到发票账单到后: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
④采用预付货款的方式采购材料:
预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待材料到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补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退回多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
原材料和在途物资的区别
“原材料”用于核算企业库存各种材料的收入、发出与结存情况。
“在途物资”用于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价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即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