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处理委托加工费的账务时,一般计入“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进行核算,对于支付委托加工费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支付委托加工费的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委托加工物资是什么?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
(1)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3)支付的税费,包括委托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消费税(指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加工物资)等。
应交税费是什么?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