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代销商品发生的费用,一般通过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进行核算,收到代销清单时,可作为营业收入入账。对于代销费,应如何做账?
代销费如何做账?
委托代销商品简称“托售商品”。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自己所经营的商品。包括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寄销和提前移库下放的商品。将商品交付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代销商品仍属委托单位库存商品的一部分,在“库存商品”账户下设“委托代销商品”专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待受托单位按合同交来代销商品货单及货款时,再作为营业收入入账,同时结转委托代销商品成本。所支付的代销手续费可作费用列支或者冲减“营业收入”。
应收账款核算内容
应收账款核算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