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捐赠的货物时,应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将其再次进行销售,取得的收入,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那么将接受捐赠的货物再销售,应如何做账?

接受捐赠再销售做账

  企业将接受捐赠的货物再销售如何做账?

  对于企业接受捐赠,具体分录是: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将货物再销售,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除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利得,换句话就是不在企业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内的,与企业正常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收入。是贷方科目,在利润表中体现,但并不影响企业营业利润。

  实际业务中,比较常见的有:债务重组利得、盘盈利得、政府补助、捐赠利得等。

  1、债务重组利得。指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间的差额(除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外);

  2、盘盈利得。指企业对于现金等资产清查盘点中盘盈的资产、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3、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4、捐赠利得。指企业接受捐赠产生的利得。

  主营业务收入包括什么?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各行业企业所从事的不同活动而有所区别,如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产品销售收入;建筑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工程结算收入;交通运输业企业的主管业务收入指主营业务收入;批发零售贸易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商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房地产经营收入;其他行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经营(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