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有时会遇到经营困难的情况,当接受捐赠时应通过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分别核算,相应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行政单位接受捐赠分录

  行政单位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

  (1)单位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

  在财务会计中,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贷:捐赠收入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其他预算收入一一捐赠预算收入

  (2)单位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

  按照确定的成本在财务会计中

  借: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等(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

      捐赠收入(差额)

  同时在预算会计中,

  借:其他支出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支出金额)

  什么是捐赠收入?

  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其他预算收入是什么?

  根据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其他预收收入核算单位除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事业预算收入、上级补助预算收入、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经营预算收入、债务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投资预算收益之外的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包括捐赠预算收入、利息预算收入、租金预算收入、现金盘盈收入等。

  资金结存是什么?

  资金结存是核算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的流入、流出、调整和滚存等情况。

  为了保证单位预算会计要素单独循环,在日常核算时,单位应当设置“资金结存”科目。根据资金支付方式及资金形态,“资金结存”科目应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三个明细科目。年末预算收支结转后“资金结存”科目借方余额与预算结转结余科目贷方余额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