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入的原材料,可采用计划成本法或实际成本法核算,支付材料款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支付材料款分录
1、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贷:材料采购
2、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在途物资如何做账务处理?
在途物资是指企业购入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即在途物资)的采购和入库情况 ,一般用于商贸企业。
在途物资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购入材料、商品,按应计入材料、商品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2)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如分期付款购买材料),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3)所购材料、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进价”等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
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在途物资”科目,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商品的采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