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过程中将固定资产进行出租处理的,应按月计提折旧。实务中经营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应通过什么科目核算?如何做会计分录?

经营出租固定资产折旧

  经营出租固定资产折旧费通过什么科目核算?

  经营出租固定资产折旧费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成本,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结转或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其他业务成本;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经营出租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成本(经营出租的固定资产折旧)

         贷:累计折旧

  累计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应在该资产受益期间内所摊销的金额。累计折旧账户属于资产类的备抵调整账户,它与一般资产账户的结构刚好相反,累计折旧是贷方登记增加,借方登记减少,余额在贷方表示累计计提折旧的总金额。

  固定资产折旧是什么?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企业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固定资产常用的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

  公式: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原价×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2、双倍余额递减法

  用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方法。

  公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不考虑净残值)×2/预计使用年限

  注意: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

  3、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折旧年限积数法或级数递减法,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一种。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公式: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