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对于旅客运输进项抵扣业务,应如何做账务处理?
旅客运输进项税抵扣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运输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管理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邮电费、差旅费、董事会费、办公费、汽车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劳动保险费、运杂费、工会经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转让费、技术服务费、税费、职工教育经费、修理费等。
可以作为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等客票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抵扣进项税的凭证必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纳税人手写则为无效凭证。
纳税人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则可直接按照票面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若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自行计算抵扣的税额。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的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若为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若为铁路车票: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若为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