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的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以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相关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房地产进项税分期抵扣的会计分录
第一年: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第二年: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例: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6年5月15日以银行存款33300000元外购一处办公楼,取得了专用发票,经税务机关认证可以抵扣,发票价款为30000000元,税率11%,增值税额为3300000元。
甲公司2016年5月15日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3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98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办公楼)1320000
贷:银行存款33300000
甲公司2017年5月,将待抵扣的40%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入当月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20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办公楼)1320000
什么是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