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购入的低值易耗品,应设置周转材料科目进行核算。相应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低值易耗品做账

  购入的低值易耗品如何做账?

  按现在的会计准则,低值易耗品计入周转材料中,按企业内控制度进行摊销,一次摊销法还是五五摊销法。

  借:周转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领用低值易耗品会计分录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应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明细科目中进行明细结转,由“在库”转为“在用。

  周转材料是什么?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是仍然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建筑承包企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使用的材料等。

  按其用途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模板,指浇制混凝土用的竹、木、钢或钢木组合的模型板,配合模板使用的支撑料和滑模材料等。

  (2)挡板,指土方工程用的挡土板以及撑料等。

  (3)架料,指搭脚手架用的竹、木杆和跳板,及列作流动资产的钢管脚手等。

  (4)其他,指以流动资金购置的其他周转材料,如塔吊使用的轻轨、枕木等。这些材料在施工中能长久周转使用,起着劳动资料的作用,但由于种类很多、价值较低、使用期短、更换频繁,为简化手续,我国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视同材料对待,列为流动资产,以流动资金为其资金来源。